近日,黎城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查终结两起案件。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图为:庭审中
近日,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经过检察官认真审查,黎城县检察院决定对该两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
图为:办案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及指控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条件。在值班律师全程见证下,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宣读、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围绕案件事实,就指控罪名、全案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做了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无异议,犯罪嫌疑人自愿在《证据开示清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随后该院将两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审理。县法院对其中一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仅用10多分钟就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源:长治检察)
原标题:【黎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查终结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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