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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图为:涉事男子
当日上午,测速中队民警在路查路检中,巡逻至207国道洪井路段时,一辆车牌号为浙AK0**7的皮卡车进入了我大队民警的视线,民警根据自己多年的查处经验当下就觉得这辆车可疑,遂拦停该车进行核查,驾驶人称驾驶证忘带了,只出示了行驶证,民警立即与大队指挥中心联系,经确认张某驾驶证正常,但行驶证与车辆信息不相符,随后便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大队车管所仔细查验后,认定该车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且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其对自己的四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驾驶证记25分,罚款1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及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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