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清明期间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检查7个方面
发布时间: 2019-04-04   |  来源: 长治日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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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今年清明节期间,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发信号打招呼,不断释放强烈信号,着力营造崇廉尚俭、文明祭扫、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网络配图)

据悉,今年4月4日至7日,按照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督察抽查的方式,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移风易俗、反“四风”情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7个方面:借调研、现场办公等公务名义搞变相回乡祭祖扫墓活动;借返乡祭祖之机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节日易发多发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借小长假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休闲、度假、健身、购物等活动;组织或者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的问题;用公款为私人购买花圈、纸扎等祭祀用品的问题;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等违反规定用车行为。

为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市纪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节日期间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处力度。各县(区)交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借监督检查之名赴当地旅游景点旅游或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公务接待。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或直接查办,同时,对当前仍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不力,甚至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或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在监督检查中搞形式主义,有问题不发现、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原腊苗)

原标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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