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法院对2案11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1-10   |  来源: 山西晚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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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太原市小店、娄烦法院分别对两案11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

(网络配图)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等6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刘某锋路遇黄某兴女友张某亮,上前搭讪,索要微信号未果,遂与被害人黄某兴等人发生争执,并呼喊在附近吃饭的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对被害人黄某兴等人进行殴打,致一人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被告人刘某锋等人受人指使,在马路上将被害人高某驾驶的车辆强行拦截,持械对高某进行殴打,对车辆进行打砸。被告人李某受人指使,纠集被告人刘某锋等人为阻止李某龙在某小区销售水泥、沙子,与李某龙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斗,造成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到身体损伤,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锋、郝某杰、薄某吉、李甲、马某锦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锋、薄某吉、李甲、马某锦持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刘某锋、马某锦作为积极参加者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等6人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15年至7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某生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尹某生、曹某国、王某飞以举报赌博相威胁,先后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被告人尹某生、冯某莎因索要钱财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对其实施殴打致轻伤二级。被告人曹某国对KTV进行打砸,吵闹滋事,致使KTV无法正常营业。被告人尹某生任意损毁他人面包车玻璃,公安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拒不听从民警指挥,继续追打辱骂被害人,并辱骂、推搡出警人员。被告人冯某莎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至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生、曹某国、冯某莎、尹某某、王某飞经常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在娄烦县城先后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从重惩处。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生等5人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郭卫艳)

原标题: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两案11人涉恶势力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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