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1月8日-12日中心城区实施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 2019-01-09   |  来源: 运城晚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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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有关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月8日0时至1月12日24时,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之前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尾号的通告在此次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从1月13日0时起恢复执行(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网络配图)

单双号限行区域: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西路(不含)、安邑路(不含)以西。

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运城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运城交管部门将加大中心城区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30)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长;加大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的查扣处罚力度;对重型柴油货车扩大禁限行范围,引导绕行;加大夜间大型车辆违法行为监管和巡逻检查力度。

限行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在单双号交通限行管制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加强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大货车、冒黑烟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管控,加大查处力度。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绿色牌照及尾数为X的车辆);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

所有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1次。(来源:运城晚报 记者 樊朋展)

原标题:运城中心城区1月8日-12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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